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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管理專業協會-人力資源俱樂部舉辦勞動關係疑難講座
由澳門管理專業協會人力資源工作者俱樂部昨主辦"勞動關係疑難排解之人力資源專題講座",邀請資深法律人士劉耀強介紹勞動關係制度的相關規定,並分享實踐中常見的勞資衝突 劉耀強表示,現時勞動關係法自○八年起啟用,至今已六年。這六年間,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各行業不斷擴張,但法例卻沒有跟上社會變化的速度。勞動關係法並不是規範所有行業,如公務員、個人勞動合同者、海員、自僱人士和兼職等,都不受勞動關係法所規範。
法例不是人的行為標準,而是人的行為最低標準。法例規定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但因應企業的營運特性,僱主可與僱員協議每日的工作時間超出法定的限制,但須確保僱員每日有連續十小時且總數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以及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對與會者較為關心的超時工作和勞務合同內容方面,他以銀行工作人員為例,銀行一般不會"趕客走",會完成客戶的服務且完成結算後才結束工作,這過程一般超過三十分鐘,法例規定超過合同既定的工作時間三十分鐘便當作是超時工作,超時半小時以一小時計算、超時一小時三十分當作兩小時計算,僱主需向員工支付超時工作的薪金。
僱主和僱員所簽訂的合同內容,若對僱員不利則依照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內容(如工作時間等)實行,對僱主不利的則默認為僱主自願簽訂並實行合同內容。 講座昨日下午三時假中華總商會大廈八樓演講室舉行,本會副理事長、人力資源工作者俱樂部主任鄭堅立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