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管理區域性研討會-公眾健康及安全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於2012年1月10日假科學館會議廳舉行設施管理區域性研討會,香港、新加坡、澳門專家、業者分享經驗,逾百人出席。謝思訓表示,近年澳門酒店、購物中心及娛樂場所等大型建築物相繼落成,如何保障使用者健康安全,並減少因缺乏管理規章機制而導致的不必要傷亡及財產損失受到關注。此外,興建速度快但人資短缺,亦偶有建築工業意外。
另一方面,新建築物硬件設施先進,符合世界標準,軟件仍有待提升。澳門設施管理專業人才不足,香港、內地專業水平亦有待提升。早前澳門與廣東省簽訂協議,建立設施管理考試及評核制度,通過後可在兩地持證上崗,提高物業管理專業水平,培訓具經驗及專業知識的設施管理人才。
規範管理釐定標準 近年,周邊地區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疏忽意外頻生,企業對公?健康及安全意識逐漸提高,亦了解並希望制定應急計劃。從屋宇及工程裝備系統、建築物整體安全、保安、清潔及環保方面,引入管理規範及應變措施,釐定運作標準。但本澳暫未有系統的公?安全及健康指引,未能滿足企業制定安全守則的需要。
香港大中華物業管理學會會長馮國雄、新加坡摩天觀景輪安全經理丁志偉、新營房屋及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安全經理林展華,分別就《購物商場的公共安全及健康管理》、《娛樂公共設施安全及健康管理》、《建築場地之安全及健康規範》等作專題演講。
香港大中華物業管理學會會長馮國雄表示,香港有《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監管物業持有人、管理者做好第三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澳門倘要加強物業安全、健康系數保障,加強對第三者保障,首先需在法律上配合。
如《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任何人在物業持有人、管理公司的設施內發生意外受傷或感染疫症,受害者可向管理公司或物業持有人追討損失及賠償。故香港管理公司、物業持有人對物業安全、健康保障十分重視。
十多年前旺角某大廈,維修工人應業主立案法團要求,爬出大廈外牆檢查水喉是否需要維修。但舊棚架未拆除,導致維修工人墮樓。該工人雖幸保性命,但傷及四肢,最後循法律途徑起訴該業主立案法團。法庭最後判業主立案法團賠償二千六百多萬元。業主立案法團由大廈單位組成,賠償由所有單位共同承擔,視乎單位大小,每個單位需支付八至十萬元。因此,第三方保障不僅是商場責任,住宅、任何物業管理公司、持有人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