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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融合式學習系統指南

院長序言

 

  1. 考生必須對號入座。

  2. 學生需把學生證或身份證放在檯面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查核。不能出示學生證或身份證的學生,會記錄在案。

  3. 除文具外,所有書籍、講義及物件, 包括筆袋(不論透明/不透明)請放在椅下。

  4. 試場內之計算機一律不得發聲、出紙及有儲存資料功能,監考人員會予以檢查,如認為不適當,監考人員有權禁止使用。

  5. 進入試場後,考生不得接聽任何手提電話。並須將手提電話關閉,以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

  6. 考生必須把姓名、學號、科目編號及名稱, 考試日期寫在考試卷封面及答題簿上,沒有寫上姓名及學號者,後果自負。

  7. 所有試場內供應之考試用品、如考試題目和答題簿等一律不得撕毀或攜離試場 。

  8. 考試開始45分鐘內不接受學生交卷及離場。

  9. 遲到超過45分鐘之考生不能參加考試,遲到之考生不會額外補時。

  10. 學生若想到洗手間或有其他事情,請舉手示意,並將由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11. 完成考試後,考生必須把考試題目連同答題簿一併留在檯上,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前來檢收。

  12. 監考人員宣佈考試結束時,學生必須停止書寫,等候監考人員通知,始可離開試場,請不要遺留身份證或學生證在試場內

  13. 如發現有作弊或企圖作弊之行為,監考人員將登記其學生姓名、學生編號,並把整個過程以文字記錄後呈學院備案及通知主監考者處理。 在考試期間,任何形式的作弊都是不容許的,違者將受到校方處分,取消其考試成績,嚴重者其學籍將被終止。

  14. 考生若違反考試規則,可引致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之處分,並需向本院考試委員會作出書面解釋。

  15. 任何有關考試之投訴,須於應考後7天內以書面向教務處提出,逾期限或來信不具姓名及學號者不予受理。